认真防晒的小伙伴
就算冬天也要做足功课
但就有这样的案例
认认真真涂防晒
结果却越晒越黑
别只会怪太阳“太毒”
问题可能出在不合格的防晒化妆品!
曝光!虚标成分!

2023年11月,国家药监局组织抽查发现,一批防晒乳存在防晒剂含量不足的问题,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中标示的防晒成分:包括苯基苯并咪唑磺酸等。

除了虚标成分
还存在防晒剂含量不足的问题
曝光!含量不足

2024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检验发现某防晒产品中奥克立林、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等多个防晒剂含量不足。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并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
其生产、销售
必须严格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相关法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化妆品的功效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使用人群等因素,制定、公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安安提醒
在国家药监局近期发布的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年报中显示
在发现问题的化妆品中
防晒类产品的批次最多
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上市前必须通过国家认定机构的多重严格检验(包括理化、微生物、毒理学、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检验),并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程序后才能合法销售。每款合格防晒产品都有唯一“身份证号”——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查询批准文号核实产品真伪及合规性,确保选购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
律师说法
1.消费者购买到虚标防晒剂或防晒剂含量不足的产品,能否要求赔偿?
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具体依据及范围如下:
①违约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产品未达到标签/注册承诺的防晒剂标准,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或主张赔偿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导致的实际损失(如晒伤治疗费用、误工费等);
②欺诈赔偿:若商家明知产品防晒剂虚标/含量不足仍销售(如未核查进货资质、收到投诉后继续售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主张“价款三倍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
③维权路径:需留存购买凭证(发票、订单截图)、产品包装(含标签信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平台)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企业生产销售防晒剂违规的产品,除了被罚款,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刑法》等规定,企业除了被罚款还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情节严重的,吊销化妆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②民事责任:若因产品不合格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如严重晒伤、皮肤过敏),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承担“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③刑事责任:若生产、销售的不合格防晒产品“货值金额较大”(如货值超5万元),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多人晒伤致残),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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