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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健食品≠药品,这些广告雷区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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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花样繁多

药品、食品宣传常藏猫腻

不少商家为博流量、谋私利

将普通食品包装成“治病神药”

药品广告则夸大功效、隐瞒真相

严重误导消费者

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存在多项违法广告行为:一是发布的避孕用品等广告含有淫秽、色情内容;二是发布“灰指甲医用退热凝胶”药品广告,其宣传的产品功能与药品说明书严重不符;三是发布“玉米须桑叶茶”普通食品广告,违规宣称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2025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海参鹿精丸”“灵芝孢子粉”等普通食品广告,违规宣称产品具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还擅自使用“中医调理疗程”“西医对比”等医疗用语误导消费者。2025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安安提醒

涉及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监管

新规征求意见

2026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管。严格广告内容管理,明确“三品一械”广告中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等内容,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完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事项有关规定,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加强网络直播广告监管,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衔接《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明确“三品一械”直播广告监管规则,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律师说法

Q1:普通食品宣传“调理身体、辅助治病”,是否违法?

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普通食品属于“其他任何广告”,不能使用“辅助治病”“调理”等暗示医疗效果的用语,否则构成违法。“辅助治病”属于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调理身体”若暗示对某种疾病或身体异常有改善、治疗作用,则同样触碰了法律红线。

Q2:药品广告内容和说明书不一致,商家会面临什么处罚?

药品广告内容和说明书不一致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商家会面临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消除影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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