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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可以转让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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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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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并且转让之后要及时计量强检,保证仪器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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